惑道:“陛下,什么是农业合作会!”
“经过我深思熟虑,还是觉得土地国有化,集体化不太适用,因为这方法过于急躁、过于简单化、过于考虑国家整体而忽视农民利益,在推行过程中,必然会出现很多强迫行为,积累深层次社会矛盾。”
“合作会就不一样了,土地国有化之后,丈量土地,按人头来划分土地,政府出台农业合作会法律法规,鼓励农民把土地以村、镇为主体,全部集中起来,成立一个成员以农民为主体,以服务成员为宗旨,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,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,成员地位平等,实现民主管理,盈余主要按比例返还,能够作为市场主体与其他类型经济实体进行交易,开展相关经济活动。”
“我觉得,这才是对农民好的农业改革方案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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