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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6章 孙三四上门(2/2)

会舆论,并不提倡男子大量纳妾,主要是为了避免太多下层百姓因为无妻而发生暴动,只有年过四十还没有儿子的才能纳妾。如果有人出告说王伦逾矩,按规定他是要吃官司的。

    明面上,叶九娘因为是少保杨戬赠予王伦的,有文书在。所以身份在妾与婢之间,全看王伦的喜好。

    若有人出坏说王伦纳妾多,直接把叶九娘的身份说是婢,那就无妨。

    但崔念四这个妾的身份,等王伦帮其脱籍时,便须向官府报备,“立婚契”。要有聘礼,显得比较庄严隆重,对未来出生子女也是有好处的;入门后,妾需要按照一定的礼法进入夫家。

    宋朝法律也是保护的:“妻、妾俱名为婚”。

    妾有婚契在身,在解除之前,不可以再婚;在丧服上,对于夫君家人,妾有服,其身份始终是家属;宋代的寡妾拥有很多权利:控告非所生长子不孝、请求官府管理夫家财产、协助儿子打官司等。

    以王伦的名气,他纳一个妾,大概率上没人会生事。但是再多纳,可能便会有人叨叨,有事的时候官府也会拿这个来说话,有时候会判定解除,还可能有刑罚。

    所以晚了一波的孙三四其实可能有无数风险在,脱籍的困难要远远大于为崔念四脱籍时。

    王伦此时还不知道,亏他还曾沉浸在三妻四妾的畅想中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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