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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章 郡兵的职责与军户制度(2/2)

军户材官分配七十五亩,强弩,射声,楼船一百亩,骑士与选锋百五十亩。

    各乡假种子,牛马,农具,先分发各军户。后分发农户。

    同时军户子弟无需服劳役,也无需缴纳地租赋税。

    军户要进行定期考核。每岁四次,考核不过关则降为农户。由本乡亭替补。

    军户出征时期,家中农田将由亭里农户帮助照料。倘若歉收,则要从亭里各户交粮食补平。

    出征时军户子立功奖惩循州兵例,不额外立法。其后勤辎重标准同样循州兵例,战薨抚恤如是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这些政策制度,对比历史上一些朝代的军户制度更加宽松。

    冀州的新军户们的特权更多,更大——当然,目前基本都是农业,经济方面的特权,不涉及政治特权。

    这是刘备吸取古今中外,历朝历代的军户教训经过总结得出的结论。

    让军户们在经济上享有特权,以补偿他们为自己征战沙场的辛劳与血汗。同时不给他们政治上的特权,以防止这些军户蜕变成特权阶级,去欺压其他人。

    这就是平衡。或者用中式的话来说,这就是所谓的“中庸之道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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