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了明末那种内忧外患中,明朝依然兵分两路顽强对付满清和李自成,对关外的国土自始至终没有放弃“全辽可复”的愿望。从明英宗到崇祯帝的几次北京保卫战中,明朝更是坚定,兵临城下仍然宁死不迁都“天子守国门,君王死社稷亡”,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。
其中‘看铁蹄铮铮踏遍万里河山。’
“铁蹄”是形容侵略者的,这句正表明了满清铁骑践踏我大好河山!
赵州之屠,崇祯十二年(1639年)六月,清军攻入赵州进行大屠杀,2.5万人被杀害。
畿南之屠,顺治元年(1644年)五月,清朝睿亲王多尔衮在北直隶三河、昌平、良乡等地进行的屠城,五千人被残杀。
潼关之屠,顺治元年(1644年)正月十三日,清朝“豫亲王”多铎在陕西潼关地进行的屠城,七千人被残杀。
扬州十日,清军攻占扬州后,当时大雨倾盆,多铎宣布在扬州城内进行了屠杀。清军攻破扬州城后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大肆屠杀,史载:“诸妇女长索系颈,累累如贯珠,一步一跌,遍身泥土;满地皆婴儿,或衬马蹄,或藉人足,肝脑涂地,泣声盈野。”“初四日,天始霁。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,而青皮如蒙鼓,血肉内溃。秽臭逼人,复经日炙,其气愈甚。前后左右,处处焚灼。室中氤氲,结成如雾,腥闻百里。”后来由城内僧人收殓的尸体就超过了八十万具。当时的幸存者王秀楚所着《扬州十日记》中记载屠杀共持续十日,故名“扬州十日”。
嘉定三屠,顺治二年、大明弘光元年(1645年)在清军攻破嘉定后,清军将领李成栋三次下令对城中平民进行大屠杀。城中百姓或者悬梁自杀或者投井和跳河,被砍断手和脚的百姓在地上挣扎着。
昆山之屠,顺治二年、大明弘光元年(1645年)昆山县人民杀该县清委知县阎茂才,起兵反清。“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,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,被俘者十之二,以逸者十之一,藏匿幸免者十之一。”
“杀戮一空,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,妇女、婴孩无算。昆山顶上僧寮中,匿妇女千人,小儿一声,搜戮殆尽,血流奔泻,如涧水暴下”。
嘉兴之屠,顺治二年、大明弘光元年(1645年)闰六月二十六日,浙江布政使司隶嘉兴府为反抗清军暴行,嘉兴民众揭竿而起,乡的明翰林学士屠象美、明兵科给事中李毓新主其事,时降清的明嘉兴总兵陈梧反时任大将军指挥义师,前吏部郎中钱棅助饷。二十六日城陷,逃不出的居民除大批年轻妇女被清军掳掠和一些僧人幸免外,几乎全遭屠杀。按当时人口来推,可能约五十万余人遇难。
江阴八十一日,顺治二年、大明弘光元年(1645年)清朝颁布剃发令后,江阴人民举行了反清起义,进行反清斗争。清廷先后调动24万军队攻城,江阴人民浴血奋战,守城八十一天,击毙清三王十八将,清军死伤过十万。但终因力量悬殊,粮食罄尽,守城者全部壮烈牺牲。城破后遭到清军血腥屠杀,繁华的街市尽为废墟。全城只有五十三个人幸免。
常熟之屠,顺治二年、大明弘光元年(1645年)八月到九月,清军先后占领苏州和南直隶常熟之后的纵兵焚烧杀掠。在常熟大屠杀中被屠杀的百姓无法计算,沿河沿岸都是人头。
四川大屠杀,顺治四年(1647年)多尔衮、孝庄采取了彻底屠杀的办法作为报复,公开发布告示,宣称:民贼相混,玉石难分,或屠全城,或屠男而留女。
最后四川,“蜀人受祸惨甚,死伤殆尽,千百不存一二”。
金华之屠,大约有五万人被屠杀。
南昌之屠,浮尸蔽江,天为厉霾。
湘潭之屠,湘潭城中百姓几乎全被杀光,城中不满百人。
南雄之屠,民尽屠戮,十存二三。家家燕子巢空林,伏尸如山莽充斥。
汾州之屠,大约有四十万人被屠杀。
大同之屠,全城只剩下5个重案犯。
广州大屠杀,屠城十日,尸横遍地,死难十万至七十万人。
潮州之屠,纵兵屠掠,遗骸十余万。
直隶南部;顺治初年,“逃亡人丁十居六七,一望极目,田地荒凉,四顾郊原,社社冷烟”。
近京州县;无主荒地甚多。据直隶巡抚董天机报称,顺治十二年二月近畿之地还是“荒熟参半”。
山西;“田地榛荒,生齿凋耗,旧日里甲徒存牍稽之名,有一甲止存数人,甚有一里一甲全然脱落,其侥幸如故者十不一二”。
河南;顺治初年,“满目榛荒,人丁稀少几二十年矣”。
黄河以北三府所属州县;“荒地九万四千五百余顷,因兵燹之余,无人佃种”。
黄河以南嵩县;原有地顷,其中顷为无人耕种的“无主荒地”,直至顺治十六